irt_shiho735.jpg 台北縣政府昨天大動作稽查速食業門市炸油品質,主導這次行動的法制局長陳坤榮說,速食油炸食品業者,每個門市對同一食品應設兩道生產線,同一槽用油連續高溫油炸六小時後,就應停用冷卻換油,改由第二道生產線油炸食品,但昨天他看了各家門市,「沒有一家這麼做」,每家都是持續高溫一直使用。主任消保官楊舜惠說,經濟部商業司在今年元月曾修正「連鎖體系優良服務作業規範(GSP)通專則」,明訂「油炸器具每日結束後,應將油汲出,再使用符合中國國家標準之食品級潔劑徹底清潔洗淨。」昨天稽查,似無業者遵守,但商業司的規定並無罰則,徒呼負負。

楊舜惠也引述台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教授劉珍芳的研究報告說,「經過連續高溫(一九○~二○○度C)油炸六小時,油脂品質開始劣化,且隨高溫油炸時間增加,油脂會發生水解、氧化、異構化、熱分解與聚合作用,顏色會變深、黏稠度變大、發煙點降低、泡沫多、吸油力增力等。」這些現象,與稽查情形頗類似,令人憂慮。

她說,劉教授研究報告也說,「當飲食中含高油或含經高溫處理的油炸油時,均較易導致動物體結直腸的病變或癌化之發生」、「常做油食品原料大多是高澱粉、低蛋白質的食物,…,這些食物加溫至一五○度C以上時,會產生一種致癌物─丙烯醯胺,…,常攝取含丙烯醯胺的食物,可能會引起基因突變,進而形成癌細胞。」

【2009/06/22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【記者黃福其/台北縣報導】
2009.06.22 02:51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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